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消息,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指出,简化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材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删除和修改了一些条件。
明确《办法》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港澳台投资者投资设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管理的授权和规范,参照执行。
此次《办法》的修订,强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授权管理制度和登记机关。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条件,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授权,不得开展或者变相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简化申请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的条件材料。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删除和修改了“已从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和登记违法违章行为调查等工作2年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将统一行使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和监督管理权”“计算机网络建设标准”等条件。不再要求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等材料。
此外,强化被授权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审查、授权变更等责任。明确被授权单位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被授权局名称等情况发生变化或者不再履行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职能的,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总局申请变更或者撤销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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